惩戒 修复 激励 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网•东海资讯2024-03-22 13: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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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将“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张某从向李某耀借款29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从拒不还款,李某耀多次向张某从其讨要,均无果,李某耀将张某从诉至屏南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张某从结欠李某耀借款本金29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合计34000元。上述款项从2022年7月起至2023年5月止分12期偿清。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耀遂申请强制执行。

  屏南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一方面,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被执行人仍拒不还款,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从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张某从进行失信惩戒后,被执行人主动致电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信用惩戒会对其造成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劝诫其切勿因小失大,让自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人偿还全部钱款。至此,该案在立案10日内即执行完毕,屏南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限高、失信措施。

  法官表示,信用修复是人民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屏蔽其失信信息,助力被执行人恢复信用的良性机制。本案中,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惩戒+修复+激励”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以“强执行+善执行”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守信氛围,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叶海玲 潘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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