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价格者最高罚300万!徐州市场监管局重点监管粮油肉蛋菜奶及抗疫物品价格
中国网•东海资讯2022-03-31 1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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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疫情应急管控结束前,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核酸检测等防疫物品及服务,加强价格管控。

  管控措施规定:上述商品以2022年3月29日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有发生变化,商品销售不得超出原价;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进销差价较3月29日不得扩大;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进销差价不得超过35%。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公安、司法、发改、商务等部门沟通协作,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具有主观故意、实施哄抬价格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侍政成)

  附:哪些行为构成哄抬价格?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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