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四条”发布——打出“组合拳”,“点燃”城市发展新活力
中国网•东海资讯2022-09-15 18: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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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四条”发布——打出“组合拳”,“点燃”城市发展新活力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刘芹)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冲击,为企业纾困解难,9月15日下午,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助企纾困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恳谈会,会上发布了《泰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四条举措》,新政策多角度、全方位加大了在生态环境方面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使得泰州企业发展迎来“及时雨”。

  线上“不见面审批”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缩短至15日

  为切实把实事办到企业心坎上,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想。新政策明确,泰州将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制度。畅通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防疫管控期间开展线上评审会,实行线上“不见面审批”,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或专人送达。

  压降项目审批时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即转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15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日缩短至30日。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城建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项目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办理均在法定审批期限减半的基础上再压缩。

  提前介入环保服务。建立项目服务信息卡,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加强指导等方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守好环境准入门槛,积极指导服务环评审批,实施审批全过程追溯,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踪”,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内、环境质量达标的园区,拟建项目在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前提下,环评报告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

  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给予必要的指导帮扶,企业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如因非主观因素导致的程序性违规,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在承诺期限整改到位的,免于行政处罚。

  正面清单企业落实“无事不扰”举措

  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免于行政处罚

  推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管理。对2021年公布的正面清单企业落实“无事不扰”等正向激励措施,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同时,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清单内管理,将被行政处罚的清单企业及时移出。同时对清单内企业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增强应急管控停限产措施的精准性。对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力、热力、天然气、饮用水、交通出行等基础公共服务,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大气应急管控实行“能免则免,应免尽免”,保障企业正常合规生产经营。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让环保治理投入少、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多减排,让环保治理投入多的企业少减排,行业标杆不减排,切实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支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推行环保信用“动态修复”。优化环保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印发《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和《环保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与处罚文书同步送达,及时提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加强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与配合,实现平台同步管理,失信记录到期即时“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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