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引导深化信用自觉 江苏将加快信用立法落地
中国网•东海资讯2019-07-30 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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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各地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方向。

  《意见》有何特点,对江苏进一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哪些要求,接下来,江苏又有怎样的目标任务?记者采访了江苏有关人士。

  培育全生命周期监管

  《意见》新意体现在哪里?省信用办副主任程友华认为,可从七个维度进行“透视”。

  《意见》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贯穿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到“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的全过程,监管将伴随信用信息自诞生至消亡,实现全流程覆盖。

  新型监管机制将彻底推开“分级分类监管”的大门,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大幅提升失信成本,使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受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惩戒,付出“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代价。

  《意见》更注重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更看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更倚重“互联网+”在监管中扮演的角色,强调以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作为依托。

  相关业内人士称,除信用监管外,联合奖惩机制与惠民便企机制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最终形成‘依靠监管,实行奖惩,惠民便企’的局面”。

  “以往开展信用工作,着力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信用谈信用,有一定的局限性。”程友华介绍,《意见》出台,为信用建设赋予更多现实意义:真正在“放管服”大背景下,全面拓展信用信息的应用边界和监管范围,一方面使“放管服”有更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支撑;另一方面,使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以“柔性引导”深化“信用自觉”

  《意见》多次提及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优化监管的过程中,要调整以往“重处罚、轻引导”的思路。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实际是要用好信用信息,引导社会治理从‘强制处罚型’向‘柔性引导型’转变。”在淮安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处长潘永忠看来,这也是新型监管机制与日常社会治理的结合点。

  2013年,淮安在省内率先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机电设备等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明确5大类、16条、40项评价指标,统一评分标准和等级要求,并规定信用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信用主体可重复使用。去年开始,当地又实现信用报告一地备案公示,其他各地均予认可。今年以来,淮安近800个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重点依据由第三方中介出具的信用报告。

  “虽然当前信用报告的社会影响力有所放大,但如何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为更多单位接纳,尚存不小的压力。” 程友华说,要让第三方信用报告具有普遍权威性,还有不少内容需要探索。

  信用报告仅是诸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载体之一,鼓励带动各方开展信用综合评价,最终目的是让联合奖惩发挥应有效力。

  在南京,自2014年以来,已有94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适用严格发票管理、列入重点监控等管理措施。环保领域,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也将受到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和差别电价的信用惩戒。“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上每立方米加收1元。”南京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惩戒之余,南京积极落实信用修复制度,近5年,该市将12户满足撤出条件的企业从税收“黑名单”中移除。对守信主体,采取“图书免押金借阅”“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免押金骑行”等激励措施。

  信用立法在江苏加快落地

  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机制探索起步较早。

  2013年,《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下发;2015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编印,《关于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去年,《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今年5月10日,江苏家政服务业协会举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当天,南京143家企业入驻诚信平台。

  应用层面探索也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公示200多项事前承诺行政权力事项,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各类“红黑名单”信息累计突破83万条,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体现。今年1-6月,全省实施信用审查企业超14万家,基本实现逢评必查、逢批必查和严重失信一票否决。截至7月25日,全省公开的信用报告达7283份,信用从业人员1578人。

  然而,对标《意见》提出的要求,江苏仍有不少任务有待完成。“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的51条应对应51个‘红黑名单’及相关认定办法,而我们目前只出台20多个。此外,全省参与联合奖惩的单位数量相对偏少,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使用率有待提升,这些都离不开制度层面破题。”程友华说。

  “全省将把现有机制串得更紧,用机制完善引领信用体系建设和新型监管格局成型。”程友华介绍说,当前省信用办已着手编制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信用立法在江苏落地的步伐也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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