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
中国网•东海资讯2022-09-16 0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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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年来,姜堰区交通运输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扎实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工作。姜堰区有179家码头纳入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其中取缔码头数80家,规范提升码头数99家,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为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该局积极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回头看”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属地镇街等单位执法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突出实效,强化执法检查组人员结构。截至目前,巡查发现新增非法码头2处,已通报属地镇街限期取缔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

  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专项整治活动。联合生态环境局、镇街深入港口船舶污染物水上接收现场,查看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情况,查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目前已建成船舶垃圾接收设施101套,生活污水接收设施101套,油污水接收设施101套。着力规范姜堰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节,防止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切实保护姜堰区港口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做好船舶与港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全面履职,多措并举,查漏补缺,确保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一是开展全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的评估,着力推进已建设施的有效运转并与公共转运设施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集中处置比例。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的有效运行。利用船舶年度检验强化源头把关,强化船舶防污情况日常检查,对违反排放规定的船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船舶依法依规配备防污染设备、器材并正常使用。

  完善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港口污染防治和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南,明确统一的监督检查程序、项目、频次要求以及处理措施,将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纳入水上综合执法日常监管中。二是加强与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强化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船的运行管理,形成港口和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文/吴建隆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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