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严格规范基层社资金结算管理
中国网•东海资讯2022-05-12 1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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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日前,兴化市社出台《兴化市供销合作总社基层供销社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办法》根据一年多的实践,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社的资金结算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统一开户,分户管理。《办法》要求各基层供销社全部收入统一解缴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专户。各基层供销社要提供资金入账来源依据,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会计核算中心按户单独建账,年末分单位编制财务报表。

  以收定支,不予垫支。《办法》规定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单位资金可用额度内予以结算。对工资、差旅费等十一项费用支出的报销范围、额度标准、附件手续予以明确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备用金的领用额度与使用范围。各单位应合理编制支出计划,不得超支、垫支。

  细化流程,规范监管。《办法》坚持所有支出执行“先审批,后办理”的基本程序,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基层供销社的审批权限范围,将重大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等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市供销总社党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前置条件。结报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对手续不全的及违规支出、票据填列名称与报销单位名称不符的不予支付。(刘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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